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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2-12-20

近三年来,我市法律援助案件综合排名、接待群众法律咨询数量均位列全省第一,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万余件,解答法律咨询20.9万人次,办案数和咨询数比前十年总和分别增长100%111%。市法律援助工作先后四次荣获司法部表彰,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荣记二等功。市政府已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整个政府工程,在2010年底成立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现已募集资金1800余万。基础建设持续改善,目前全市已有6个法律援助中心迁入政府服务中心或新址,办公条件、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精心安排,全市广大律师积极、踊跃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率达到100%,有效保证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有力推动了我市法律援助案件的开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我们建议:

1.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窗口规范化建设。近年来,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并将其列入法律援助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在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要求2012年底前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部要通过省“法律援助示范窗口”规范化建设达标检查验收。目前,我市仅通州、海安、如皋达到示范窗口要求,海门、如东为合格窗口,其它地区由于场所没有临街落地、业务用房面积不足等原因均为不合格窗口。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积极落实这项工作,达到省、市相关要求。

2.进一步充实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目前,我市本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为30万元,此数额为全省最低,但我市法律援助办案数已经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此外,新的刑诉法扩大了法律援助对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施行后办案数将进一步增加,办案经费不足的矛盾会更加突出。虽然在2010年底我市成立了法律援助基金会,但按规定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资金仅能用于法律援助宣传、重大案件资助等项目,无法用于直接办案,因此,不断增加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政府投入是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更大成绩的重要保证。

 3.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专业队伍。目前我市市、县(区)两级虽有法律援助机构建制,但却都没有专门的编制,而是挂靠在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对外却仍以法律援助中心的名义开展业务,尚未成为《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独立运作的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全市9个法律援助机构中仅有在编工作人员18名,且都是从司法局内部调剂的,其中具有法律执业资格人员仅3人,占机构人员比例为17%,远远低于全国51%的平均水平。从全省情况看,镇江市、无锡市、淮安市和苏州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现有人员分别为22人、33人、38人和45人,其中专职律师均占到4050%。另外,无锡市、徐州市已将法律援助中心定为市司法局的直属机构,南京、淮安、无锡市级法律援助中心均有十人以上的编制。因此,对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专门编制,正式成为独立运作的机构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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