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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版的“六证合一”亟须“五个统一”(民建省委录用)(社情民意学习材料)
发表时间:2018-07-30

 2016年,江苏省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04号)文件规定,在企业登记“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公章备案等登记纳入其中,也有人称之为“六证合一”。新的企业登记制度,在不改变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依托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将六种登记通过一个窗口办理、一套申报材料,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办理时限,有利于营造我省经济发展的良好经营环境。但各地的落实政策层次不齐,标准不一,还有一些企业在办理登记的时候反映,存在多级受理、重复审查、审批滞后等情况。对此,需要省政府细化政策,“统一”标准。特提出如下建议:

1.统一申报表格

按照人性化原则,分别将工商、税务、质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公安六部门办理的登记申请表格按照设立、变更及注销事项合并成综合表格,各事项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申请相同内容。

2.统一材料受理

由综合登记窗口一次性统一收取并审查相应的申请材料,对收到的“六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收到的“六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3.统一办理登记

实行统一受理。综合登记窗口统一受理登记申请,审查相应的材料(由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合格后录入或复核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化处理后,通过平台发送到六部门登记窗口,由各部门根据各自的业务要求进行登记。

4.统一材料审查

实行信息互认,工商、税务、质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公安六部门审查的相同登记事项和申请材料,由登记窗口审查后,部门之间不再重复审查。不同的事项,统一汇总后再交由企业补充或集中审查。

5.统一信息档案

实行“一证多号”,工商、税务、质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公安六部门分别将各自登记号码依次发送至平台,由综合登记窗口打印并颁发载有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一证六号”营业执照),并同步实行“一证六号”营业执照的电子证照。按照“一户一档”方式,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一建档,六部门共享电子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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